(2017)辽0115民初25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原告辽中县瑞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尔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辽中县瑞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尔东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5民初2525号原告辽中县瑞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中区。法定代表人王忠伦,系经理。委托代理人毕丽晶,女,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系法律工作者,现住辽中区。被告包尔东,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辽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辽中县瑞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尔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辽中县瑞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白新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一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