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民初7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郑恋与梁磊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恋,梁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7637号原告郑恋,女,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被告梁磊,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恋与梁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恋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恋负担(已缴纳)。(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邓小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蒋 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