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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7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郑恋与梁磊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恋,梁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7637号原告郑恋,女,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被告梁磊,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恋与梁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恋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恋负担(已缴纳)。(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邓小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蒋 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