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25刑初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梁本荣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梓潼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本荣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725刑初74号公诉机关梓潼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本荣,男,生于1985年6月19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四川省梓潼县,现住四川省江油市河口镇。2017年3月2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梓潼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6月19日经梓潼县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梓潼县看守所。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以梓检诉刑诉(2017)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本荣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志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本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14日11时左右,梁本荣饮酒后无证驾驶川B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梓潼县马鸣乡高桥村六组出发,往江油河口镇家里方向行驶,当日14时左右,当行至梓中路26km+2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梁本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6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梁本荣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基本情况表、户籍信息,查获经过,现场检查截图,辨认笔录、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提取及保存记录、抽血照片,送检清单、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鉴定意见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本荣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梁本荣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本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梁本荣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本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谢春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学雄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