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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执恢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元海、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元海,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执恢43-1号申请执行人刘元海,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2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黄介西,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刘坚,男,196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被执行人陈吉,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申请执行人刘元海依据本院己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黄石中民一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履行偿付借款、利息等共计13,682,080.00元之义务,但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至今未予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刘元海向本院申请拍卖备案登记在被执行人陈吉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新华下路183号银鹤花园老年康乐中心A栋:1单元7层2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389)、2单元20层2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499)、2单元17层3号(合同备案号:市100094025)、2单元18层3号(合同备案号:市100094026)、3单元4层1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530)、3单元4层4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602)、3单元19层4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617)、3单元20层4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618),共8套商品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备案登记在被执行人陈吉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新华下路183号银鹤花园老年康乐中心A栋:1单元7层2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389)、2单元20层2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499)、2单元17层3号(合同备案号:市100094025)、2单元18层3号(合同备案号:市100094026)、3单元4层1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530)、3单元4层4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602)、3单元19层4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617)、3单元20层4号(合同备案号:市0436618,共8套商品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绪清审判员  颜学平审判员  陈 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伍任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