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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2民初1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张月乔与魏素英、魏素坤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月乔,魏素英,魏素坤,魏占龙,魏素平,魏占杰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2民初1680号原告张月乔,女,汉族,1931年6月14日生,住定州市。委托代理人庞占平,定州市兴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魏素英,女,汉族,1954年11月14日生,住定州市南城区。被告魏素坤,女,汉族,1956年10月22日生,住定州市西城区。被告魏占龙,男,汉族,住定州市西城区。被告魏素平,女,汉族,住定州市西城区。被告魏占杰,男,汉族,住定州市西城区。原告张月乔与被告魏素英、魏素坤、魏占龙、魏素平、魏占杰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张月乔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月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月乔撤诉。审 判 长  王秋景审 判 员  王 梅人民陪审员  杨易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 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