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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932执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吕某某与某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偏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偏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32执40号申请执行人吕某某。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吕某某与某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在银行无存款,而且也无车辆登记信息。因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邬鑫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