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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5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原告吴颖龙与被告陈涛、郭美华民间借贷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颖龙,郭美华,陈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385号原告:吴颖龙。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艳霞。被告:郭美华。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宝。被告:陈涛。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受理了原告吴颖龙与被告陈涛、郭美华民间借贷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叶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陈涛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叶 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梅亚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