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民初10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马国梁与许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国梁,许良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1035号原告:马国梁,男,1959年12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桐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良忠,男,1972年2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关于原告马国梁诉被告许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国梁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国梁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马国梁负担。审判员 张得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馥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