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1执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崔晓梅与赖小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晓梅,赖小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肇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1执252号申请执行人崔晓梅,女,汉族,现住肇州县。被执行人赖小云,男,汉族,现住重庆市云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赖小云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属于云阳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本案已经委托贵院执行,现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肇州县人民法院(2016)黑0621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凤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慧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