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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02刑初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金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02刑初109号公诉机关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某某,男,1991年3月17日出生于辽宁省XXX市,满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铁岭市看守所。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辽铁银检公诉刑诉[2017]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斌、付尧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5年5月2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长青园小区附近被害人杨德军经营的伊兰香回味私房菜店内,盗窃玉溪香烟一条、捷安特自行车一辆、现金人民币200元。已返还赃款合计人民币1510元。经鉴定:被盗玉溪烟价值人民币210元,捷安特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100元。2、2015年7月2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驻跸园北侧石油公司附近被害人张雷经营的韵达快递公司内,盗窃白色联想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2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120元。经鉴定:被盗白色联想手机价值人民币50元。3、2015年7月3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驻跸园北侧石油公司附近被害人罗海凤经营的美阿罗发艺店内,盗窃一个男士挎包(无发票无法作价)、现金人民币50元。案发后,被盗挎包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50元。4、2015年7月5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对面电大楼下被害人李永军经营的铁岭县中医门诊部内,盗窃一台白色酷派手机、现金人民币2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2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00元。5、2015年9月6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向阳小区南门被害人姜丽艳经营的山松美容院内,盗窃现金人民币50元。已返还赃款人民币50元。6、2015年9月18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北京烤鸭店附近被害人孙月经营的喝丢只鞋烧烤店内,盗窃一台黄绿色索尼牌笔记本电脑。案发后,被盗笔记本电脑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800元。7、2015年10月9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首山花园南门附近被害人袁进梅经营的红豆发廊内,盗窃刮胡刀一把(无发票无法作价)。案发后,被盗刮胡刀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8、2015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首山花园南门被害人邓永平经营的和合养生会所内,盗窃现金人民币2,500元。已返还赃款人民币2500元。9、2016年2月7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三中南侧汉罗山烤肉附近被害人张可娇经营的启航网吧内,盗窃现金人民币700元。已返还赃款人民币700元。10、2016年2月15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南段被害人于洋经营的吉韩亚炭火烤肉店内,盗窃一台佳能数码相机、现金人民币1,400元。案发后,被盗相机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1400元。经鉴定:被盗相机价值人民币400元。11、2016年2月28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站前南市场东侧100米处被害人李雯岩经营的火凤凰电玩店内,盗窃索尼PSP游戏机一部。案发后,被盗游戏机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游戏机价值人民币477元。12、2016年4月4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被害人常轩楠经营的原宿服装店内,盗窃一台棕色华硕笔记本电脑、现金人民币4,300元。案发后,被盗笔记本电脑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4300元。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900元。13、2016年4月20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都市花园西侧被害人顾维利经营的爱舍壁纸店内,盗窃手表一块(无发票无法作价)、现金人民币220元。案发后,被盗手表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220元。14、201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体育馆东侧路北被害人尚云阳经营的安子发艺店内,盗窃一台IP**(无发票无法作价)、高仿三星翻盖手机一部。案发后,被盗赃物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50元。15、2016年6月10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第三中学南侧汉罗山烤肉店附近被害人宋琳经营的许记火锅店内,盗窃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案发后,被盗笔记本电脑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700元。16、2016年9月6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西大附近被害人陈铁开经营的牛胜炭火烤肉店内,盗窃金色波导手机一部。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17、2016年10月9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北京烤鸭店附近被害人邹燕经营的申通快递公司内,盗窃现金人民币323元。已返还赃款人民币323元。18、2016年10月15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第五中学西侧道路被害人赵凯经营的南爱阁橱柜内,盗窃望远镜一部(无发票无法作价)。案发后,被盗望远镜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19、2016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兴隆生活广场停车场北侧被害人井辉经营的重庆小面饭店内,盗窃黑色小米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2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2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20、2016年11月27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义乌店楼下被害人孙柳杨经营的博骏通讯联通营业厅内,盗窃一部金色OPPOR9手机、现金人民币5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50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499元。21、2016年12月1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义乌店楼下被害人吴春侠经营的北雪涂料商店内,盗窃现金人民币2,100元。已返还赃款人民币2100元。22、2016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龙首市场附近被害人XX学经营的真不同食府内,盗窃6盒中华香烟、6盒软玉溪香烟、现金人民币100元。已返还赃款人民币508元。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总计人民币408元。23、2016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龙首市场附近被害人李雪经营的城北一绝饭店内,盗窃星月菩提手串一串、现金人民币50元。案发后,被盗手串被起赃后返还被害人。已返还赃款人民币50元。经鉴定:被盗手串价值人民币200元。24、2016年12月24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县医院对过胡同东侧附近被害人宋国忠经营的闯关东饭店内,盗窃现金人民币3,000元。已返还赃款人民币3000元。25、2016年12月24日晚,被告人金某某来到铁岭市都市花园东侧被害人乔南海经营的华图教育营业厅内,盗窃现金人民币220元。已返还赃款人民币220元。综上,被盗物品及现金价值总计人民币26,667元。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金某某已返还赃款合计人民币17,591.00元,宋国忠、吴春侠等被害人均对其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金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工人分局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指认作案现场记录及照片、起赃记录、扣押清单及赃物照片、返赃笔录及收条、提取笔录及照片、铁岭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铁西分局工作报告、失主孙杨柳、吴春侠、于杨、常轩楠等人陈述、金某某系列盗窃案明细表、被告人金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被告人金某某返赃明细及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被告人金某某户口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金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已部分起赃返赃、其余部分退赔,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缴纳人民币10000元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币27000元(已缴纳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止。未缴纳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王 菲人民陪审员  刘静波人民陪审员  李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汪 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