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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刑申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林凤平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申请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7)吉02刑申17号林凤平:你因原审被告人纪群非法占用农地一案,对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16)吉0281刑初124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6)吉02刑终198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的申诉理由是:纪群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要求依法改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你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纪群犯非法占用农地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准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经查,纪群与焦战(另案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并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种植人参,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确属无疑。本案外逃人员焦战已到案,对其伙同纪群实施非法占用农地的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并受到刑事处罚。故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之处。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自觉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