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民监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兰春全与高岩、曾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兰春全,高岩,曾蜀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监13号原审原告:兰春全,女,1961年5月7日生。原审被告:高岩,女,1972年3月3日生。委托代理人:杨延波,黑龙江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曾蜀斌,男,1966年6月12日生。原审原告兰春全与原审被告高岩、曾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2015)哈民四商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审查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锡东明审判员  张哲浩审判员  孙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安 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