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193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陈中伟与马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中伟,马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1930号之一原告:陈中伟,男,1985年4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马麟,男,1986年1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中伟与被告马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陈中伟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马麟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本院认为:陈中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马麟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定保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柳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