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0302执恢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安桂莉、哈尔滨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桂莉,哈尔滨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302执恢15号申请执行人:安桂莉,女,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哈尔滨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法定代表人:王颜发,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安桂莉申请执行哈尔滨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哈尔滨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六农场阳光嘉园小区的门市房屋,现因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哈尔滨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黑龙江省虎林市X农场X小区X号楼户号为X号、X号、X号、X号、X号、X号、X号、X号共计八户门市。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欣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