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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36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西德与赵西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西德,赵西林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3616号之一原告:李西德,男,196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赵西林,男,195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博,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西德与被告赵西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