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36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西德与赵西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西德,赵西林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3616号之一原告:李西德,男,196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赵西林,男,195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博,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西德与被告赵西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