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刑申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18
案件名称
杜沛然受贿刑事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刑申26号杜沛然:你为犯受贿罪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2012)合江刑初字第159号刑事判决和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泸刑终字第70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对本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正确的。本院认为,关于你提出原侦查机关对你使用威胁利诱的方式取证并恶意篡改同步录像的申诉理由,经查,审讯你的同步录音录像是侦查机关按照程序当场录制成DVD光盘后,当面交由你签名密封,一式二份,一份随案附卷,一份由侦查机关技术部门作为档案保存,一审针对你对播放中所持疑问,侦查机关已经作出了合理解释,且庭审中公诉机关又调取了技术部门保存的另一份光盘,交你及你的辩护人辨认密封完好后,当庭启封播放。二张光盘刻录内容完整一致。无后期制作的痕迹,你称侦查机关恶意篡改视听资料,无事实依据,你的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你提出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对你威逼利诱的申诉理由,你并无证据支持该申诉理由,本院不采信。关于你提出江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实际是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主动回避,程序违法。经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均属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的规定,依职权指定其辖区内的其中一个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均是正确的。如你认为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均应口头或书面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但你并没有提出过回避申请,故该申诉理由亦不能成立。关于你提出原一、二审审判程序违法的申诉理由,经查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综上,本院认为,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抄致: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