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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3执52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涂序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涂序前,熊淑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103执52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88号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零售信贷部。负责人:陈磊,行长。被执行人:涂序前,男,1959年4月8日生,汉族,住南昌县。被执行人:熊淑金,女,1963年6月2日生,汉族,住南昌县。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执行涂序前、熊淑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期间,依据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西桃民初字第65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5年6月2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涂序前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华南东二路99号华南城一期住宅2栋一单元1902室房产。在执行中,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对被执行人涂序前名下所有的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华南东二路99号华南城一期住宅2栋一单元1902室(第19层)房产的第一次拍卖公告,并于2017年6月10日10时至2017年6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在南昌市西湖区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买受人陈辉(身份证号码:)通过竞买号W6168于2017年6月10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开展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华南东二路99号华南城一期住宅2栋一单元1902室(第19层)”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739000元的最高价竟得上述拍卖标的物,并已交清全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华南东二路99号华南城一期住宅2栋一单元1902室(第19层)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15)西桃民初字第757号民事裁定书);二、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华南东二路99号华南城一期住宅2栋一单元1902室(第19层)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陈辉(身份证号码:)所有,该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三、买受人陈辉(身份证号码:)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胜辉审判员  黄中秋审判员  李 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廖子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