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83民初2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2601姚文霞与唐艳、罗伟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文霞,唐艳,罗伟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3民初2601号原告姚文霞,女,1980年11月1日,,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被告唐艳,女,1980年6月30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被告罗伟兵,男,1980年11月12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文霞与被告唐艳、罗伟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唐艳、罗伟兵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唐艳、罗伟兵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文霞撤回对被告唐艳、罗伟兵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214元,由原告姚文霞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代理审判员 王坤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