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2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人邢某某与被执行人贾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某某,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2056号申请执行人邢某某,男。被执行人贾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人邢某某与被执行人贾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执行期间双方当时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我院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20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曹伟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