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6执4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XX河与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河,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6执424号申请执行人XX河。被执行人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河与被执行人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钦鑫审判员 张光波审判员 张元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宗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