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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6执4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XX河与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河,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6执424号申请执行人XX河。被执行人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河与被执行人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钦鑫审判员  张光波审判员  张元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宗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