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2执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荀连贵与李韬、王磊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友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荀连贵,李韬,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2执保24号申请人荀连贵,男,56岁。被申请人李韬,男,33岁。被申请人王磊,男,32岁。荀连贵与李韬、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黑0522民初43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李韬、王磊在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公司财务部补发的2015年工资款。现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仁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朋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