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2执51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慈溪市恒升电器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慈溪市恒升电器有限公司,施伟斌,余姚仁通轴承有限公司,戚秀平,慈溪市家用电器塑料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2执516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中心28号楼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6684886161。法定代表人:岑杰,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慈溪市恒升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庵东镇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14481780-2。法定代表人:施伟斌,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施伟斌,男,197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余姚仁通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组织机构代码:66558078-3。法定代表人:施伟斌,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戚秀平,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慈溪市。被执行人:慈溪市家用电器塑料厂。住所地: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西街。组织机构代码:14470883-3。代表人:龚志能,该厂厂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2民初3422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0720602.27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慈溪市恒升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慈溪市庵东镇振东村(纬一路)的房地产【土地证号:慈国用(2006)第0410**号,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4字第××号、慈房权证2004字第××,他项权证号:杭州湾新区房他证H2015字第××号】及其他建筑设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莫建江审 判 员 徐人卫代理审判员 陈再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施淑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