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2民初1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赵玮与杨发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玮,杨发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2民初1199号原告赵玮,男,198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杨发财,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原告赵玮诉被告杨发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赵玮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赵玮负担。审判员 孙 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XX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