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5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刘明英与燕为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明英,燕为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5执426号申请执行人:刘明英,女,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燕为群,女,住湖南省桃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明英与被执行人燕为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燕为群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现申请执行人朱建军撤销对被执行人燕为群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725执4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 刚审判员 谢新国审判员 钟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易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