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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24民初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赖其平与吴莹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其平,吴莹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4民初369号原告:赖其平,男,195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被告:吴莹树,男,195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原告赖其平与被告吴莹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原告赖其平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赖其平以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其平撤诉。案件受理费1995元,减半收取计997.5元,由赖其平负担。审 判 长  黄仲渊审 判 员  俞桂天人民陪审员  吴林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潘楚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