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4民初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赖其平与吴莹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其平,吴莹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4民初369号原告:赖其平,男,195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被告:吴莹树,男,195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原告赖其平与被告吴莹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原告赖其平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赖其平以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其平撤诉。案件受理费1995元,减半收取计997.5元,由赖其平负担。审 判 长 黄仲渊审 判 员 俞桂天人民陪审员 吴林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潘楚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