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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行申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卢氏县东明镇黑马村二组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443号卢氏县东明镇黑马村二组:你组因诉卢氏县县公安局确认公安户籍登记违法一案,不服三门峡市中级��民法院(2016)豫12行终13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卢氏县公安局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的通知》(豫公治[1998]23号)第三条所规定的内容依法对王力强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办理了户籍登记并无不当。第三人李娜、王婳晴属于婚迁和出生登记入户,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符合相关规定。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结果正确。你组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