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诉崔龙、崔勇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167号申请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门庄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文芊,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崔龙,男,198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强县武强镇北牌村,身份证号:1330261983********。被申请人:崔勇,男,198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强县武强镇北牌村,身份证号:1311231988********。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崔龙、崔勇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申请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崔龙崔勇名下存款极少,申请人申请法院不予冻结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