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11执保2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湖南颐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精达信机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11执保239号申请保全人湖南颐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法定代表人谢国泉。被保全人天津市精达信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法定代表人张忠。被保全人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法定代表人张超。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受理的申请保全人湖南颐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精达信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6月19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