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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刑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某某等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刘某某

案由

传播淫秽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402刑初165号公诉机关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73年11月27日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德州市公交汽车公司职工(自报),户籍所在地德州市德城区,住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某,男,1974年7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衡水市,汉族,初中文化,大车司机(自报),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住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取保候审。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德城检公刑诉(2017)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6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磊、书记员王荣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以网名‘从头再来’(米聊账户91×××00)在米聊群‘同道中人’(2697362)上传淫秽视频44部,在米聊群“英雄联盟扭曲丛林”(1458294)上传淫秽视频42部。2、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以网名‘神话’(米聊账户82×××40)建立米聊群‘同道中人’并允许群成员张某某等上传淫秽视频,刘某某自行上传淫秽视频49部。”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利用互联网电子信息群组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传播淫秽视频86部、被告人刘某某传播淫秽视频93部。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无辩解意见,均未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一、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手机,以网名“神话”建立米聊群“同道中人”,群内成员199人,刘某某上传淫秽视频49部,群成员被告人张某某以网名“从头再来”在该网站传淫秽视频44部。二、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手机,以网名“从头再来”在米聊群“英雄联盟扭曲丛林”上传淫秽视频42部,该群内成员109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利用互联网电子信息群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公诉人关于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为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国家禁止传播淫秽物品的制度,根据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扣押未随案移交的小米牌手机二部予以没收,由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王 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一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