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80刑初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余顺江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顺江
案由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80刑初251号公诉机关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顺江,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于四川省简阳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简阳市。因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7年4月10日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简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川简检诉刑诉(2017)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顺江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全青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顺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顺江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资质挂靠在简阳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建筑公司”)。2014年其承建了乐至县旭坤鞋业有限公司的厂房等工程,遂向简阳市华凯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租赁公司”)租赁了一批机械机具,但未签订书面合同。2016年,余顺江因拖欠华凯租赁公司机械机具租金,华凯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其补签2014年租赁机械机具的书面合同。余顺江遂于2016年4月至6月的一天,委托他人伪造了永兴建筑公司的印章,并加盖在《建筑机械机具租赁合同》上提供给华凯租赁公司。后华凯租赁公司凭该合同要求永兴建筑公司支付租金,永兴建筑公司发现印章系伪造便报警。经鉴定,《建筑机械机具租赁合同》上“简阳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印文与简阳市公安局提取的简阳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真实印章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2017年4月10日,被告人余顺江主动到简阳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以上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余顺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建筑机械机具租赁合同》、关于签订租赁合同公章鉴定申请,鉴定书,乐至县旭坤鞋业有限公司厂房、宿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乐至县旭坤鞋业有限公司拖欠永兴建筑公司工程款民事诉讼相关材料,华凯公司提供的余顺江租用机械机具的相关材料,永兴建筑公司拖欠机械工程款的民事诉讼材料,余顺江的户籍信息,证人钟某某、苏某某、李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余顺江伪造简阳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公司印章罪。案发后,余顺江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情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合余顺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鉴于余顺江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余顺江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彭远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颖健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