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4民初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郑秀花与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秀花,马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959号原告郑秀花,女,汉族,1955年4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县。委托代理人胡战卫,男,汉族,1982年1月2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系原告儿子,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被告马敏,女,回族,1979年9月2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原告郑秀花诉被告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秦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