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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4民初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郑秀花与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秀花,马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959号原告郑秀花,女,汉族,1955年4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县。委托代理人胡战卫,男,汉族,1982年1月2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系原告儿子,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被告马敏,女,回族,1979年9月2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原告郑秀花诉被告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秦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