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2576-2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576-2579号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3436号、(2017)粤01民终3437号、(2017)粤01民终3438号、(2017)粤01民终3439号民事判决,你司应缴纳四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0元。因你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你司已于2017年6月7日主动缴纳所欠二审案件受理费。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