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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3行审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海林市国土资源局与海林市菇园食用菌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海林市国土资源局,海林市菇园食用菌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黑1083行审6号申请执行人:海林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镇公园小区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10830018342268。法定代表人:王晔,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伟,黑龙江宏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海林市菇园食用菌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镇中心区32委102号。组织机构代码07776292-7。法定代表人:许海明,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林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海林市菇园食用菌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9日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自行和解,并且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3行审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丁耀军人民陪审员  张学会人民陪审员  曲红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小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