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6民初1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张其霞、尹素娟等与原元元、河南新亚钢铁储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其霞,尹素娟,尹素英,尹英杰,原元元,河南新亚钢铁储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民初1889号原告:张其霞。原告:尹素娟。原告:尹素英。原告:尹英杰。被告:原元元。被告:河南新亚钢铁储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思学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张国勇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其霞、尹素娟、尹素英、尹英杰诉被告原元元、河南新亚钢铁储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伤情尚未治愈申请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姜曙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海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