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60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孙某与丁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丁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6014号原告:孙某。被告:丁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小军。原告孙某与被告丁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孙某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容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杜晓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