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88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林勇与莫晓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勇,莫晓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8873号原告:林勇,男,1970年7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莫晓镜,男,198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原告林勇诉被告莫晓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 龙审 判 员 王晓勤人民陪审员 杨 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何 超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使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