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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斌、陈秀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斌,陈秀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240号申请执行人:王斌,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陈秀平,男,1974年6月10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斌与被执行人陈秀平垫付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斌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2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石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