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民初3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谢大万与彭玉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大万,彭玉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22民初3288号原告谢大万,男,198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告彭玉成,男,1975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原告谢大万与被告彭玉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余方竹独任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准予原告谢大万撤回对被告彭玉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45元,由原告谢大万负担。审判员 余方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肖娟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