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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22民初3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谢大万与彭玉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大万,彭玉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22民初3288号原告谢大万,男,198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告彭玉成,男,1975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原告谢大万与被告彭玉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余方竹独任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准予原告谢大万撤回对被告彭玉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45元,由原告谢大万负担。审判员  余方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肖娟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