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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1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石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1执634号石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天津伯纳德执行器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11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