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石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1执634号石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天津伯纳德执行器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11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