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4民初9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刘旺与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栾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旺,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324民初938号原告:刘旺,男,汉族,1957年5月15日出生,住栾川县,系原栾川县石庙镇三鑫水玻璃厂经营者(2014年10月9日注销)。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毅,河南钼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栾川县君山东路,统一社会���用代码914103247538954942。法定代表人:韩振杰,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富奎,河南钼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刘旺与被告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由被告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82165元,并从2012年7月31日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事实和理由: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购买刘旺价值1019898元水玻璃,请求该公司给付下欠货款382165元。被告辩称,交易属实。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停产多年,财务账目被检察院封存,双方未对账,下欠数额无法确认。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本���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购买刘旺价值1019898元水玻璃,下欠货款382165元未付。本院认为,公民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约定之债应当履行。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购买刘旺价值1019898元水玻璃,下欠货款382165元未付,事实清楚,刘旺请求其履行债务,给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刘旺货款382165元,并从2012年7月31日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本案受理费7030元,由被告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中一并返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革委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成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上诉须知当事人如果对本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欲上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1、上诉状副本为被上诉人数另加六份。(若上诉案件中对一审部分当事人无意见,则这部分当事人一审是什么地位,上诉状就列什么地位。如一审原告XXX,但应将其计算在上诉人数范围内,并为其准备上诉状副本)2、加盖送达时间的一审判决书。3、上诉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若由律师办理上诉,还应提交律所公函、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若由其他公民办理上诉,还应提交推荐函、委托书;若由近亲属办理上诉,还应提交委托书、身份关系证明材料。二、上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到立案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领取上诉缴费通知单。上诉人持上诉缴费通知单于7日内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权利。附:上诉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兴华中路73号收件人: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379-6315****若未按上述程序办理上诉手续,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利后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