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02执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姚艳艳与被执行人庆阳圣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02执62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姚艳艳与被执行人庆阳圣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劳人仲裁(2016)3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庆阳圣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姚艳艳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庆阳圣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资1471元,工资差额7000元,伤残补助金22000元,伤残就业补助金22000元,工伤医疗补助金22000元,伙食补助2423.4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庆阳圣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案件执行款81614元全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西劳人仲裁(2016)33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姚艳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人民币1154元已由被执行人庆阳圣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劳人仲裁(2016)3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