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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03执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尹亚娟、张家口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亚娟,张家口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03执221号申请执行人:尹亚娟,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桥西区。被执行人:张家口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703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15日向被执行人张家口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3日内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张家口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秦志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泓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