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7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元豆与吴春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7129号本院对原告张元豆与被告吴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7129号民事裁定书中,合议庭组成人员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裁定书中“审判长兰喆、审判员陈婷、代理审判员张元平、书记员林怡”补正为“审判员兰喆、书记员林怡”。审判员 兰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林怡打印:相丽华校对:杨凤2017年月日送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