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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7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元豆与吴春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7129号本院对原告张元豆与被告吴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7129号民事裁定书中,合议庭组成人员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裁定书中“审判长兰喆、审判员陈婷、代理审判员张元平、书记员林怡”补正为“审判员兰喆、书记员林怡”。审判员  兰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林怡打印:相丽华校对:杨凤2017年月日送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