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执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邓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桐柏县城乡规划局,邓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30执450号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姜全民被执行人邓涛,男,1983年6月18日生,汉族,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年)桐规罚字第B0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邓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被执行人款项共计1.7875万元,现本案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被执行人邓涛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王和坤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