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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1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陕西广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黄帅、黄中刚、张胜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广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帅,黄中刚,张胜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252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广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沣镐东路4号长城大厦311-313室。法定代表人:王换芹,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被执行人:黄帅,男,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中刚,男,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胜艳,女,1969年1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陕西广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黄帅、黄中刚、张胜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3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一直未履行。经查,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03执1252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立案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梅宏枝审判员  夏怀山审判员  赵 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