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执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本溪东祥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徐景春股权转让合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2执34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本溪东祥矿业有限公司、徐景春: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本溪东祥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徐景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徐景春自动履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000.00元及执行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