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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丽荣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丽荣,北京万宝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855号申请执行人陈丽荣,男,196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被执行人北京万宝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东北。法定代表人毋贯霞。申请执行人陈丽荣与被执行人北京万宝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丽荣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昌执字第01666号文书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无开户信息,无房产信息,无车辆。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85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生审判员  董闻昕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杜 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