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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执7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李雅全与文其淋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雅全,文其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6执779号之��申请执行人李雅全,女,汉族,1987年9月24日出生,住金牛区。被执行人文其淋,男,汉族,1984年1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06民初905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02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雅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文其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5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9900元。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 旭审判��刘洋审判员 阳宇航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鄢 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