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682民初60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丁某1与丁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1,丁某2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6016号原告:丁某1。被告:丁某2。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小军。原告丁某1与被告丁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丁某1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丁某1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丁某1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容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杜晓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