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81民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周慧与周瑞芳、彭友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慧,周瑞芳,彭友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981民初49号原告周慧,女,45岁,1971年11月23日,地址:湖南省耒阳市,被告周瑞芳,女,52岁,1964年1月14日,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被告彭友良,男,54岁,1962年8月1日,地址:湖南省沅江市,周慧诉周瑞芳、彭友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黄志威(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慧诉称。被告周瑞芳、彭友良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志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夏 称 来自